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、教育厅印发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》和《西安邮电大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要求,保卫处将对无校园通行标识牌电动车进行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时间
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31 日
二、清理对象
长安、雁塔校区内无校园通行标识牌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。
三、集中存放地点
所有清理的电动车将统一集中存放,长安校区存放地点为长安校区西区北门内西侧,雁塔校区存放地点为科技公寓东北角。
四、认领程序、时间及地点
请车辆所有者凭购买车辆的有效票据认领,如不能提供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(部门)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存放地点分批集中认领,认领完成后将车辆驶离校园。
五、相关要求
1、请教职工及学生对本人已安装校园通行标识牌的电动车进行规范、有序停放,保卫处将不定期对乱停乱放的车 辆进行挪移并锁车。
2、2024 届已毕业学生,请尽快将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驶出校园,并自行妥善处理,禁止再次将车辆驶入校园。
3、对于无人认领的无校园通行标识牌车辆,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不定期分批处理。
4、自 2024 年 9 月18 日起,校内禁止出现无校内通行标识牌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。一经发现,立即清理。
5、 2024年 8 月 26 日至 9 月 14 日,已办理校园通行标 识牌尚未领取的教职工请尽快到西区警务室办理上牌手续 (雁塔校区在科技公寓 104 室);符合办理条件尚未办理校 内通行标识牌的教职工及学生请以部门、学院为单位填写申请表(见附件),并于 8 月 31 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 孙建平广讯通,纸质版请送至办公楼 131 室,逾期不再办理。
保卫处 2024年8月26